为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管理,清华大学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其中对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丢失后申请重新开具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都做出了要求,党员本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党员本人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需说明介绍信未及时转接的原因及本人对该问题的认识;离开学校后至今的学习或工作经历,这期间的思想状况和具体表现,是否参加过组织生活或党组织的活动,是否在其他单位交纳过党费;现在的工作单位以及确认过的可以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2)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需证明该同志什么时间在此单位工作或在此地居住,在此期间的思想状况和具体表现,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参加过组织生活或党组织的活动,是否交纳过党费。证明材料应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如该单位没有党组织需说明。如党员工作过的单位不只一个,则工作一年以上的单位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3)党员原先开出的介绍信原件。如介绍信原件丢失,本人需要在提交的情况说明里写明情况,并确认当时的拟接收单位确实未收到其介绍信。
院(系)级党委对党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研究决定是否可以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参考】《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2020年9月8日,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